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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6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红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意见〉重点措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努力当好市委和政府的法治参谋。现将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基本情况

(一)强化主责主业,更新现代化监督理念

树牢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法律监督现代化稳步向前。一是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依法对侦查活动监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体化运行。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成立12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全覆盖设立。2022年监督立案率68.18%,监督撤案率100%,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12.85%,较2020年分别上升16.18;26.83和2.93个百分点。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2020年以来,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01件,刑事抗诉采纳率38.78%;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43件,法院采纳率100%。依法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2020年以来提出看守所监管活动书面监督意见44件,监外执行监督意见65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20件,采纳率均为100%。二是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 2020年以来审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050件,提出监督意见127件。其中,2022年,抗诉后法院改变判决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到100%。三是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坚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2020年以来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13件,提出监督意见19件。其中,2022年行政裁判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和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到100%。四是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守护祖国北疆生态底色,2020年以来,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860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93件。组织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监督、食药领域“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与黄河内蒙古段7个流域检察机关建立“检察联盟”,推进黄河流域公益司法保护协同发展。

(二)服务社会大局,完善现代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现代化监督机制,推动法律监督更优服务经济大局。一是持续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率先设立全区首家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立足首府乳业、草种业等重点产业,设立保护中心及联系点15个。搭建检企对话平台,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法律服务。积极推进落实涉企合规工作,在全区率先与工商联等8家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率先完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市县两级全覆盖。2022年以来,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5件,办案数居全区前列,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二是持续强化反腐肃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2020年以来依法起诉职务犯罪人员201人,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7人。三是持续创新优化监督方式。率先推开“非羁码”数字监管平台应用,2022年不捕率、不诉率较2020年分别上升16.16、20.15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下降11.49个百分点。四是持续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源头治理作用,2020年以来,围绕金融风险、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方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81份,采纳率100%,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就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就信贷业务办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现代化监督本领

不断增强现代化监督本领,推动检察工作发挥更高监督质效。一是提升管理质效。严格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风向标”作用,科学运用评价指标,建立检察业务数据月预警、季会商机制,透过数据查找法律监督短板弱项。2022年,位于全区第一方阵的评价指标数量位居全区首位,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1∶1.1,较2020年下降0.28,有效缩短办案周期。二是提升服务质效。2020年以来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00余万元,帮助案件被害人及家庭解决困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力促信访案件“案结事了”,减少重复信访。2020年以来组织听证539场,听证数量位居全区首位。三是提升监督质效。深入落实最高检和自治区院关于推进数字检察改革整体部署要求,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延伸发展,开展“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项目化管理专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构建监督模型24个,举办全市数字建模大赛,培养了道路交通从业禁止监督模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监督模型等重点模型7个,对接协调公安、法院、司法、环保、水利等单位,获取数据51.2万余条,发现监督线索2348条,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122件。

二、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效能有待提高。诉讼监督渠道、理念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长期以来,由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检察人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诉讼监督的精准性有待持续提高。2020年至2022年,全市刑事抗诉采纳率在全区排名靠后,刑事抗诉不够精准。

(二)检察人员素能有待提升。近年来,最高检提出双赢多赢共赢、能动司法等新的司法理念。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检察官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当前全市检察机关中既精通法律和检察业务,又熟悉金融、商务、环保、电子信息等复合型人才较为稀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有待持续加强。当前,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数据共享不充分,沟通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要求背景下,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企业合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中,都离不开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相互之间的配合度还需持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强化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紧扣落实“五大任务”,立足“争全区第一、创全国一流”既定目标,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服务保障首府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一是主动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平安首府建设。积极投身平安首府建设,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强首府工程实施。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法律监督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助力法治首府建设。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守住司法公正生命线。全面贯彻民法典,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制度,保护人民群众民事权益。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法治方式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建设“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为抓手,从多角度多方位延伸拓展监督视角,继续深挖线索背后的内涵价值,找寻不同数据源之间的内在联系,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司法部门同堂培训凝聚政法合力。建立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同台培训常态化机制,持续拓展培训范围,搭建交流平台、完善协作机制,促进形成共同法治理念。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推进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应用,共享治安处罚、民商事执行活动等关键执法司法信息,为加强制约监督提供基础支撑。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融合推进,引导树立检察新理念,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运用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标准,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坚持严管厚爱,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抓细抓实“三个规定”,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务实作风,突出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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