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2023年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事关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全市检察机关紧扣法律监督宪法定位,高标准贯彻落实各类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各项工作富有成效。
会议指出,总体来看,近年来全市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呈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在法律监督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意识有待强化。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有“重办案,轻监督”观念。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单一。法律规定的监督程序和手段比较原则和笼统,实际工作中监督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后续监督的手段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监督的作用发挥,也使检察权的监督作用弱化。监督渠道和线索不足,案源偏少。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不强。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制约监督工作的开展。高素质、复合型检察人才短缺,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案件量和疑难案件。个别干警创新能力不强,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对一些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部分监督意见缺乏可操作性。
会议建议:
一、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营造监督氛围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探索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数量、质量与效果的关系,确保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同时加大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和群众广泛了解法律监督的重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突出监督重点,提高法律监督权威
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力度,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健全完善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防止冤假错案、虚假诉讼、违法失职等情况发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等诉讼监督,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和司法权力的监督。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联系,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提高案件监督的针对性。充分运用抗诉权、检察建议权等职权,提高法律监督权威。
三、强化对法律监督权的监督,切实履职尽责
要不断强化对法律监督权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听取审议、执法检查、评议、质询和询问等工作监督,落实好审议意见。强化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外部对检察权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廉洁自律 、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的考核,重点考评工作业绩,提高办案技能、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健全责任制,推进问责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主诉、主办检察官承办案件的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工作主题教育,积极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引进复合型专业方面人才,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业务装备建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的整体监督能力和水平。
请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3年9月21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3年11月2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云素敏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