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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法院:

以调解促化解扎实推进执源治理

本报讯(记者 苗欣 通讯员 齐瀚文)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诉中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量。

据了解,2015年1月1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购买商铺委托给被告经营,委托经营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回报金额,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民一庭受理与该案情况类似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共14件,并从当事人口中得知尚有多起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

案件办理期间,为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先行宣判该系列案中的部分案件,有效发挥法院裁判的“示范”作用。同时,对其余案件开展诉中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已判决案件裁判结果的参考价值,推进双方就房屋契税、维修基金、面积差额等达成多退少补的和解协议。最终,该系列案部分案件宣判,其他案件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该系列案的高效化解,在实现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同时,也让旁听庭审后准备另案起诉的其他当事人作出要省心、省力、省事、省钱的分析预判,形成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系最优方案的心理预期,有效减少经审判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新城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执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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