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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三十八期

1.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为20天。

(2)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期限为45天。

(3)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为20天。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是在做出决定后的10日内。

2.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期限的延长有哪些规定?

答:(1)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

(2)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

一是延长期限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行政机关在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是延长的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期限为20日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期限为45日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

3.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事项所需时间可作期限的扣除?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中的除外事项主要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4.什么是行政许可的变更?

答: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

5.什么是行政许可的延续?

答:行政许可延续是指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间。

6.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适用什么程序?

答: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7.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什么程序?

答: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利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8.需要赋予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什么程序?

答:其核心是必须依据考试或者考核的结果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行政许可法对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有什么规定?

答: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资料。

10.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许可事项适用什么程序?

答: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并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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