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由三部分组成,共十七条。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检察机关始终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质效,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三是构建完善法律监督保障体系,凝聚推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合力。
《决定》就加强新时代首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一方面,侧重从维护首府安全稳定、服务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大局等方面找准定位,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运用检察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等。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体系现代化,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基本格局,促进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同时,明确用足用好数字检察,运用数据信息共享方式进行类案监督。
《决定》凸显了地方立法特色,要求通过检察履职助力首府生态保护,巩固提升首府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成果。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以法治之力守护美丽黄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助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