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诉讼费用交退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诉讼费“主动退”业务,标志着首府法院诉讼费主动退业务驶入快车道。
诉讼费“主动退”的流程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填写《诉讼费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预先采集账户信息,随同其他材料一并移交审判部门;第二步,裁判文书生效后,需退费的,依据当事人立案时提交的《诉讼费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确认的账户信息,承办法官主动发起退费流程,提交至财务部门;第三步,财务部门审核完成后,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上方式退付至当事人确认的银行账户内,整个退费过程当事人无需再到法院办理任何手续。
在实行诉讼费“主动退”之前,退费工作的手续非常繁琐。即原告需向法院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准备身份证、诉讼费缴费票据、生效裁判文书等一应材料,交由法院退费部门办理退费。经过各种材料报送审核以及层层审批签字,方可退费成功。
据了解,一直以来,诉讼费退费在法院是一项涉及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实现诉讼费由“申请退”到“主动退”的过程中,首先要优化的就是法院内部的退费机制和流程,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为了做好诉讼费退费工作、保证各环节畅通无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多次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深入了解《办法》内容,熟知线上退费操作细节,反复推演整体流程之后才得以建立的退费系统。
诉讼费“主动退”开启了诉讼费退费新模式,由法院主动办理的“全链条”线上“主动退”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一部分,实现了当事人一次填好,“零跑腿”办结。这种为当事人“想在前、干在前”的司法理念和“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优化了诉讼费退费流程,提高了退费效率,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小切口”优化法治“大环境”。从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到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揭牌成立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再到做好“几”字弯上的司法卫士,创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积极主动、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让诉讼服务“走新”更“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