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期,有单位入职人员来电咨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入职前断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如何办理”,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入职、离职而出现断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参保群众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即将入职的参保人员,请在单位参保前自行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将职工医疗保险核定至单位参保月份的前一个月,按核定金额缴费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停保,而后再由单位做增员办理参保登记。
若已办理单位参保,需补缴入职前断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先联系所在单位办理单位停保,停保后去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补缴核定、缴费、停保手续,以上流程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应及时通知单位做增员恢复单位参保。
职工医疗保险断缴的费用,应在断缴之月起6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超出6个月未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业务。
单位人员离职后,若单位为参保人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代缴,参保人不需要另行缴费,失业保险待遇结束后且已办理停保的,参保人应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续保或在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应在离职后按上述时间规定直接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续保。
同时,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请参保人员提前规划好入职前、离职后职工医疗保险的接续,以免造成待遇中断,影响后期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