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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四十六期

1.《国家赔偿法》是什么时候制定实施,什么时候修正的?

答:《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正,该修正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2.什么叫国家赔偿?

答: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可以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类。

3.国家赔偿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国家赔偿是以“国家责任,机关赔偿”为表现形式。

4.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部分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国家赔偿中,当事人是否可以自由协商赔偿方式和标准?

答: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当事人不能自由协商。

6.国家赔偿的程序特征是什么?

答:赔偿程序多元化,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取得赔偿。

7.什么叫行政赔偿?

答: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答:是,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答:是,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答:是,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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