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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3所高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为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本报讯 (记者 王中宙)日前,我区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3所高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为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截至目前,我区共创建6个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持续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基地创建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基地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和辐射引领作用,助力提升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为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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