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英德蓝(内蒙古)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开发的项目向市自然资源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 (简称配套费)(后附名单)。
2023年11月我局以公告形式向贵单位送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直至今日,你单位未缴纳配套费。请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十日内与我局财务审计科对接,将上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缴至指定银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法将下达行政征收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收到催缴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催告
联 系 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0471-4613007
附名单:
1、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青城世家二期项目”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20,286.91平方米,应缴配套费1,217,214.60元;
2、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鼎盛华世纪广场”于2010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481,096.0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28,865,760.00元。
3、中房英德蓝(内蒙古)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于2007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54,855.0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3,291,300.00元。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