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1批次共246件(来电229件,来信17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六批1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5件,其中,责令整改2家,行政处罚1家,罚款1万元。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 2024年4月12日)序号受理编号 问题
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行政单位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120248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盛乐镇雅达牧西营子村村民反映:2023年8月22日左右,在和林县政府未提前告知村民的情况下,施工方强行从举报人家正上方布设工业用特高压线路。施工时,盛乐镇镇长现场承诺,该项目属于塔基线路改造,因工期紧,所以先施工后拆迁,但其他项目涉及的同村50多户居民已经拆迁完毕,只有高压线经过的2户3个院未落实拆迁。已办结2024年4月14日办结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 2024年 4月13日,经和林县盛乐镇人民政府、盛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2023年8月22日左右,在和林县政府未提前告知村民的情况下,施工方强行从举报人家正上方布设工业用特高压线路”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特高压线路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赛和线220KV、和乐线22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线路经过举报人院落内仓库,并未在居住房屋上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赛和线、和乐线电力线路迁改项目为呼和浩特职业教育园区项目建设的配套项目,因呼和浩特职业教育园区、内蒙古警察学院等项目建设供电及施工需求,并且供电部门高压线切改施工只能停一次电,需要提前协商停电时间,塔基搭建、线路架空等工程需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按照施工计划,施工单位于2023年7、8月份按期进行高压线搭建,盛乐镇人民政府在施工前已告知举报人施工日期。目前该区域塔基线路改造已全部完成。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赛和线、和乐线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经呼和浩特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并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选址与用地预审,所有手续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另外铁塔并未在举报人院子内建设,所有铁塔均在房屋院落外建设,线路架空跨越居民院内仓库,不经过居住房屋,院内建筑高度均未超过5米,导线最低点离地垂直距离20.4米,满足居民区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要求(7.5米)、满足220KV电力线路距建筑物的垂直安全距离(10米)。项目实施单位对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取得相关部门评估批准,电磁输出及辐射也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正常强度。(2)投诉人反映的“施工时,盛乐镇镇长现场承诺,该项目属于塔基线路改造,因工期紧,所以先施工后拆迁,但其他项目涉及的同村50多户居民已经拆迁完毕,只有高压线经过的2户3个院未落实拆迁”问题,部分属实。赛和线、和乐线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是为解决呼和浩特职业教育园区项目用地而进行的电力迁改项目,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呼和浩特职业教育园区为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34.5亿元,建设五所中等职业学校及配套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57.6万平方米,2023年5月28日正式开工,目前正在进行房屋主体建设,计划2026年底全部完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林格尔新区委托和林县及盛乐镇人民政府对雅达牧村57个院落进行征拆。依据《盛乐镇雅达牧村征收集体宅基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和政办发〔2022〕14号),已征拆54个院落并补偿到位。征拆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但举报人因不同意征拆补偿标准,拒绝签订征拆协议书,拆迁工作组多次与举报人何某某等人协商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均未果,致使举报人何某某及其儿子、侄子3个院落暂时未拆除。
盛乐镇人民政府将继续以协商和谈判的方式与何某某等人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征拆标准范围内,将剩余3个院落纳入下一步征拆计划。和林格尔县辐射2D2HH20244120241呼和浩特市和林县舍必崖乡后脑木气村居民反映:有一个牧场,每年拉粪水的车辆,都从该村一条小路经过,沿途撒落粪污,影响村民生活,秋天还有拉运青储车辆也会路过,希望能另修一条专门拉运绕行的道路。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
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经和林县舍必崖乡人民政府、县农牧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有一个牧场,每年拉粪水的车辆,都从该村一条小路经过,沿途撒落粪污,影响村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通过走访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牧场为内蒙古艾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与内蒙古昌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有《肥粪销售协议》,由内蒙古昌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肥粪。舍必崖乡贺花营村村民乔某勇从内蒙古昌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肥粪,为其在打墙沟行政村后脑木气自然村村西承包的土地施肥。2024年4月12日,乔某勇拉粪车辆为图便利,绕近道经过后脑木气村卢某青家门口,零星撒落一些粪污,遭到卢某青拦截,并上报到村委会。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反映人所指小路,为打墙沟行政村后脑木气自然村卢某青家门口的道路,每年春耕备耕时,打墙沟行政村各自然村的村民购买粪肥给自家土地施肥,拉粪水车都是从主干道路及土路进入各自耕地,均未从举报人所指的小路经过,并且按照打墙沟行政村安排,该村环卫工人每日都清扫道路,不影响村民生活。(2)投诉人反映的“秋天还有拉运青储车辆也会路过,希望能另修一条专门拉运绕行的道路”问题,不属实。经和林县农牧局实地调查核实,举报人所称拉运青储车辆经过的道路在舍必崖乡打墙沟行政村,村口设有限高架,外来拉运车辆较少进村,而且拉运青储车辆主要从打墙沟行政村主干道路通行,不经过举报人所称的后脑木气自然村的小路;经核实,该村相关道路建设规划未列入和林县“十四五”规划,且该村周边为基本农田,不具备修路条件;打墙沟行政村后脑木气自然村现已有穿村主干道及村外“村村通”道路,村民出行较为方便。 (1)针对乔某勇4月12日拉粪车辆撒落粪污影响卢某青事宜,2024年4月12日打墙沟村委会现场进行调解处置,双方约定乔某勇将撒落粪污的路面清理干净,对疑似损坏其门前网线、压坏的面包砖等赔偿卢某青1500元,卢某青认可并已接受赔偿,双方签署调解协议。(2)和林县农牧局进一步规范养殖企业粪肥运输装运现场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运送肥粪的车辆车厢封闭、遮挡等措施,避免出现运输途中粪污撒落现象。(3)舍必崖乡综合执法局加大对春耕期间运肥、翻地等作业车辆的巡查频次,确保春耕作业有序开展;舍必崖乡政府要求各村委会自觉维护本村环境卫生,提示过往运肥车辆从村外主干道通行,不得进村或经过村民家门口,对无意撒落的粪污要及时清理。
和林格尔县大气3D2HH2024412024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都府邸万锦小学西南方有个土堆,已经存在好几年,每天尘土飞扬,还有好多医疗垃圾,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学生健康。已办结2024年4月14日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3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昭乌达路街道(呼伦贝尔南路区域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促进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都府邸万锦小学西南方有个土堆,已经存在好几年”问题,情况属实。该土堆位于银都府邸万锦小学西南方,为2014年建设祥瑞家园小区和玉泉区龙江华苑小区的施工回填土。占地面积约1200平米,高5-6米,上面长草,已板结硬化,侧面用绿网苫盖。(2)投诉人反映的“土堆每天尘土飞扬”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现场核查土堆堆存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侧面覆盖的绿网老化破损,遇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4月9日昭乌达路街道已经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并重新苫盖了绿网。(3)投诉人反映的“还有好多医疗垃圾,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学生健康”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大土堆北侧30米路上有少量医疗垃圾,为少量未拆封核酸检测试纸、试剂。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医疗垃圾影响居民和学生健康情况。4月9日,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已针对现场堆放的医疗垃圾,进行了消杀、清运,无害化处理。现场已不存在医疗垃圾。 (1)昭乌达路街道(呼伦贝尔南路区域服务中心)将会加大对居民区周边的巡查工作,发现绿网破损及时更换。(2)同时网格员定期巡查,加大对周围居民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合理处置垃圾,杜绝此类偷倒垃圾行为的发生。赛罕区土壤、大气4D2HH2024412024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南区居民反映:1.在小区西侧通往停车场的路为土路而且有坑,汽车路过或者刮大风都会产生扬尘,下雨天无法行走,下雨时有人将垃圾扔进去。2.小区东侧(具体在青城之眼斜对角,保全庄街以北,大黑河银河南街以南,丝绸之路大道以西)圈的一块地用于临时停放车辆,小区居民都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圈地里面,有刺激气味。已办结2024年4月15日办结基本属实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3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在小区西侧通往停车场的路为土路而且有坑,汽车路过或者刮大风都会产生扬尘,下雨天无法行走,下雨时有人将垃圾扔进去”问题,基本属实。投诉反映的路段位于金地峯启未来小区西侧,是一条南北走向的施工通道,为已硬化水泥路。因该小区尚未完全完工,建设过程中工程车辆、施工人员车辆、小区居民及保全庄村民车辆来往频繁,车流量较大,频繁碾压导致水泥路面破损、坑洼不平,车辆经过时或大风天时易引起扬尘。下雨天道路泥泞,影响行走。道路两侧有少量生活垃圾。(2)投诉人反映的“小区东侧(具体在青城之眼斜对角,保全庄街以北,大黑河银河南街以南,丝绸之路大道以西)圈的一块地用于临时停放车辆,小区居民都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圈地里面,有刺激气味”问题,基本属实。投诉反映的地块位于金地峯启未来小区1期东南角,丝绸之路大道西侧,系规划供电设施用地,目前未投入建设。因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居民正在装修,居民将车辆临时停放在该处,并将装修剩余建筑垃圾倾倒于该空地。经现场核查,未闻到刺激性气味。(1)4月15日,金地峯启未来开发商已按照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对道路的破损路面进行了修复平整。环卫公司对该条道路两侧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将定期对该条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污染。(2)4月15日,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开发商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通知了停放在此处的车辆驶离,清理完毕后封闭了此处空地。同时由物业另行选址建设装修建筑垃圾暂存场所,并及时清理。(3)昭乌达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将对保全庄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周边加大定期巡查力度,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赛罕区土壤、大气5D2HH2024412023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茂盛营村西侧门楼南侧大约一二百米处、金盛路东侧有一个废品收购站,以养殖场的名义建设了厂房,后来成了废品收购站,房子户主为梁××。院内堆放砂石,有扬尘污染,堆放的废品有油渍,污染土壤,并且还有噪音。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30日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1)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茂盛营村西侧门楼南侧大约一二百米处、金盛路东侧有一个废品收购站”问题,内容属实。投诉反映废品收购站名为内蒙古华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电厂南500米路东茂盛营村1号(茂盛营村西侧门楼南侧大约150米处),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7YNWEW4M)、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企业(备案号:15010500001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编号:15010500001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蒙古交运管许可呼字150102004168号),租用茂盛营村民梁某的大院经营,主要以塑料类、包装木材、包装纸片、废石英坩锅和泡沫制品等可再生资源回收分类转运为主。(2)投诉人反映的“以养殖场的名义建设了厂房,后来成了废品收购站,房子户主为梁××”问题,情况属实。该厂房为茂盛营村村民梁某的院落,面积为11亩,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三调地类为其他草地。2021年8月19日由镇政府批准建设养殖场。2023年9月,梁某将闲置的院落租给华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购废品。(3)投诉人反映的“院内堆放砂石,有扬尘污染,堆放的废品有油渍,污染土壤,并且还有噪音”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院内地面为水泥硬化面,有塑料类、包装木材、包装纸片、废石英坩埚和泡沫制品等废品垃圾堆放,但未见堆放砂石、含油废物,堆放的废品上也无油渍。捆包纸片塑料的设备运转时,以及叉车、进出车辆、装卸回收物品时会产生噪声。(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养殖场的名义建设的厂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土地。因废品收购站不符合用地要求,2024年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呼赛金〔综责停改通〕字〔2024〕第1号),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堆放废品全部清理完毕,并恢复原状。(2)金河镇执法人员将加强对土地合理使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赛罕区土壤、大气、噪音6D2HH20244120247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园区华耀光电企业排放污水,将污水排放至厂区外侧后面的农田中,水呈黑绿色,有刺鼻味道,此水目前顺着农田排放至牌楼板下游的一个水坑里,如果遇到阴雨天,水溢出来全部流入小浑津水库之中,导致水库中的鱼大量死亡。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3日,经开区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园区华耀光电企业排放污水”问题,情况属实。经查,华耀光电公司为光伏企业,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沙尔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一部分经过中水管网由华耀公司、三主粮、创维公司回用,园区内绿化和道路清洗全部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剩余部分经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处理达标后由管道以生态补水方式排入什拉乌素河。该公司生产和生活废水均未直排外部环境。(2)投诉人反映的“将污水排放至厂区外侧后面的农田中,水呈黑绿色,有刺鼻味道,此水目前顺着农田排放至牌楼板下游的一个水坑里,如果遇到阴雨天,水溢出来全部流入小浑津水库之中,导致水库中的鱼大量死亡”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华耀公司东侧为爱迩公司厂区、南侧为沙尔沁工业区阳光大街及西朝鲁齐村庄、西侧为变电站及沙尔沁工业区工农兵路、北侧为沙尔沁工业区如意大街。华耀公司东侧、南侧、北侧均为沙尔沁工业区建成区范围,仅有西侧工农兵路以西有农田,但工农兵路及以西农田地势高于华耀公司1米左右,工农兵路以东的水无法流入农田。公司厂区外侧均未发现污水排放的痕迹。举报人反映的“牌楼板下游的一个水坑”经实地核查为小浑津水库库区的一部分,该水库的作用为泄洪水库,下雨天沙尔沁工业区及沙尔沁镇牌楼板村、老龙不浪村牛牛营村、西朝鲁齐村、沙尔沁村、色令板村等村庄雨水最终汇集牌楼板下游小浑津水库。经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水库中鱼大量死亡的事件。无。经开区 水、
大气
7D2HH20244120245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只几梁乡居民反映:只几梁乡是镇政府所在地,村中有一条从察素齐110国道下来,绕回善岱镇的县级公路。各种车辆经过时,尘土飞天,下雨天泥泞不堪;村内垃圾池无人清理,臭气熏天,遇到大风天气垃圾刮得到处都是。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2日,土左旗敕勒川镇人民政府、旗交通局、旗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只几梁乡是镇政府所在地,村中有一条从察素齐110国道下来,绕回善岱镇的县级公路。各种车辆经过时,尘土飞天,下雨天泥泞不堪”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村民举报反映的公路为敕勒川镇(原只几梁乡)连接110国道和善岱镇的X027县道,每日通行车辆约1000辆左右。该道路2006年建成,因年久失修,路况较差,特别是只几梁村村内路段路面沥青破损,破损长度约2公里,坑洼不平,每逢车辆通过尘土较大,下雨天排水不畅。(2)投诉人反映的“村内垃圾池无人清理,臭气熏天,遇到大风天气垃圾刮得到处都是”的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问题的村为只几梁村,常住人口535人,该村目前共有三个垃圾池,敕勒川镇聘用第三方公司(内蒙古恩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理。因村内垃圾干湿不分离,冬季结冰不易清理,春天融化后垃圾池周边生活污水横流,有臭味弥漫。村内三处垃圾池均为露天收集,没有盖板,每逢大风天气,村内时有垃圾吹飞现象。(1)敕勒川镇积极对接交通部门,争取对该道路尽快进行修复,做好日常洒水抑尘工作。(2)敕勒川镇要求内蒙古恩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3个垃圾池进行了清理,加强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居住环境。(3)敕勒川镇于4月18日对3个垃圾池进行加盖处理。土默特左旗大气、土壤8D2HH20244120242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敕勒川镇贾家营村村民反映:1. 2023年6月,达XX未经过村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自在本村东侧紧挨环湖路处挖了一个大坑,坑深大约三四米,准备经营养鱼池(未开始经营),破坏了二三十亩耕地。2. 2024年1月,有不知来路的挖掘机来该村西南处挖走了1米多深40多亩耕地,导致村民无法种地。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2日,经土左旗敕勒川镇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哈素海湿地公园管护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2023年6月,达××未经过村委会和村民同意,私自在本村东侧紧挨环湖路处挖了一个大坑,坑深大约三四米,准备经营养鱼池(未开始经营),破坏了二三十亩耕地”问题,部分属实。举报所挖的大坑位于哈素海环湖路贾家营村段南侧,现为一处空坑。面积约13.58亩(其他草地0.06亩,养殖坑塘13.52亩),坑深2-3米左右,权属为村集体土地。经调查,该处由于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浅,历史形成水坑,原面积约12.3亩(养殖坑塘)。2023年10月,达某某在未经村委会和农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扩挖水坑,准备进行鱼池经营,扩挖后面积约13.58亩(其他草地0.06亩,养殖坑塘13.52亩),未破坏耕地。2023年11月,敕勒川镇综合执法局曾接到相同举报,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土地破坏程度进行调查取证,并叫停了违法行为,后续达某某未继续开挖。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现场测量面积和深度,对比历年影像,对达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知通书》(敕执责改字2024〔005〕号),要求达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将鱼塘恢复原状,因土地上冻无法施工,计划土地开化后及时恢复。(2)投诉人反映的“2024年1月,有不知来路的挖掘机来该村西南处挖走1米多深40多亩耕地,导致村民无法种地”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该举报地点位于东贾家营村西南侧,现场有一处空地,地表有土地整理痕迹,面积17.43亩(农村道路1.84亩,其他草地15.58亩),权属为贾家村4户村民二轮土地承包地。经调查,该处由于盐碱化严重,长期无法种植,2024年1月,4户村民自行联系施工机械,对承包地进行取碱治理,平均取碱约40—50厘米,所清理出的盐碱土目前在环湖路外公壕内晾晒。目前,该地块正常春耕备耕。(1)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督促达某某将鱼池恢复原状,2024年4月18日前完成。(2)敕勒川镇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3)敕勒川镇、农牧部门加强土地盐碱化治理指导,提高农民保护耕地意识。土默特左旗生态9D2HH20244120239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善岱镇大岱服务中心大三和城村居民反映:2003年该村有50亩-100亩的耕地用作学校建设(无手续),但学校建成后,始终处于闲置状态,2016年又改建成养老院,但也未运营。虽然占地给百姓补偿了一些耕地,但是面积和质量都没有达到要求,举报人诉求拆除恢复耕地,希望不要流转给阿勒坦农牧公司,该公司无法按时支付流转费。已办结2024年4月13日办结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1)投诉人反映的“2003年该村有50亩-100亩耕地用作学校建设(无手续)”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土左旗善岱镇大三和城村西南侧、村间路路南,该处现有大岱敬老院一处。该处敬老院为原大岱乡西七联校改建,学校于2003年4月启动建设,当年主体完工,内部未装修。原规划占地27亩(一调地类耕地),实际占地7.52亩(一调地类耕地)。村民补偿到位,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该项目属于乡办学校,年代久远,无其他手续。(2)投诉人反映的“但学校建成后,始终处于闲置状态”问题,属实。该学校建设原计划为解决原大岱乡西部7个行政村儿童上学问题,但学校建成后,因生源、师资、手续等问题直至2012年也未运行。2012年后,为全面解决大岱乡学生就学问题,按照国家“校安工程”要求,旗教育局对大岱中心校进行了完善改造,全乡适龄儿童均到大岱中心校就读,导致原大岱乡西七联校闲置。(3)投诉人反映的“2016年又改建成养老院,但也未运营”问题,部分属实。2013年,为解决周边村庄孤寡老人养老、整合闲置资源,旗民政局、原大岱区域服务中心(原大岱乡)以公办民营方式将闲置的西七联校原址改建为大岱敬老院,为公益机构,并非盈利性养老院。目前,该敬老院正常运营,入住老人26名。(4)投诉人反映的“虽然占地给百姓补偿了一些耕地,但是面积和质量都没有达到要求”问题,不属实。由于年代久远,经走访原村支书吕某某得知,该地块原为大三和城村11户村民二轮承包地,2003年为建设西七联校,大三和城村村委会利用村集体机动地(含一类地及二类地)与相关村民进行了土地置换,根据土地质量不同,按照1∶1或1∶N的方式进行了土地置换补偿,村民均无异议,同时按照每亩200元标准给予了青苗补偿,并免收了当年农业税。补偿面积和质量全部达到要求。(5)投诉人反映的“举报人诉求拆除恢复耕地,希望不要流转给阿勒坦农牧公司,该公司无法按时支付流转费”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敬老院运行正常,土地权属为大三和城村集体所有,地上建筑物属善岱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无拆除计划,也无计划流转给阿勒坦农牧公司。善岱镇政府加强用地监管,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土默特左旗生态10D2HH2024412023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老道沟、乌蓝板、水磨沟、西梁村均在大青山里面,4个村总共有15万多只羊,在退耕还林的林地放牧,林地都让羊吃没了,林地都遭到破坏。已办结2024年4月14日办结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1)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老道沟、乌蓝板、水磨沟,西梁村均在大青山里面,4个村总共有15万多只羊”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村庄实为毕克齐镇老道沟村、乌兰板村、西梁村以及水磨沟内的彭顺营村和店上村,共五个村庄,全部位于大青山内,其中西梁村、店上村、彭顺村实施过部分移民,剩余未移民村民长期居住,以传统养殖业为生。截至目前,5个村现有养羊户17户,3790只羊,并非举报人所述15万只羊。(2)投诉人反映的“在退耕还林的林地放牧”问题,部分属实。2002年至2006年期间,上述5个村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共退耕地4092亩。2024年初,毕克齐镇在巡查中发现,乌兰板村村民王某某、彭顺营村村民黄某某、老道沟村村民王某某等人在退耕还林地私自放牧,毕克齐镇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5个村部分未移民村民确实存在在退耕还林地私自放牧情况。(3)投诉人反映的“林地都让羊吃没了,林地都遭到破坏”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23年以前,因多年高温干旱、村民对个人的退耕地缺乏管理以及部分偷牧行为,导致该区域退耕地苗木保存率不足10%。2023年7月,土左旗林草局对老道沟村和乌兰板村两个村实施了森林提升改造工程,在1287亩退耕地进行了柠条种子播种,补播面积1081亩。2023年8月,旗林草局组织村委会、施工单位对柠条成活率进行验收,成活率达到72%。(1)毕克齐镇将常态化开展禁牧工作,加大巡查力度。(2)毕克齐镇督促村委会及退耕户加强退耕地管理。(3)退耕还林的林地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由大青山管理站管理,大青山管理站按照其职责权属加大对管理区偷牧和破坏林草地行为的执法力度,毕克齐镇执法局配合。土默特左旗、大管局呼市分局生态11D2HH20244120237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村内北侧有500多亩耕地,村委会私自和他人签订合同,未经村民同意,在此耕地倒入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在田地有20米高的垃圾堆,导致耕地无法种植,举报人称曾向中央督察组举报督办,但是未得到解决。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30日前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群众身边问题其他2024年4月13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旗农牧局、旗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村内北侧有500亩耕地,村委会私自和他人签订合同,未经村民同意,在此耕地倒入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在田地有20米高的垃圾堆,导致耕地无法种植,举报人称曾向中央督察组举报督办,但是未得到解决”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地点位于白庙子镇瓦房院村村北,土地面积526.75亩(184.18亩其它草地、342.57亩采矿用地),不存在耕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该处原为砖厂取土遗留水坑,2017年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瓦房院村委会与内蒙古恒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瓦房院村北水坑承包合同书》,承包期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使用拆迁物、开槽土等对水坑进行回填,由于回填过量导致高于地面。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称“此地堆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土左旗接到举报后,综合考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资源再利用、彻底提升周边环境面貌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一是全面清理裸露生活垃圾;二是修整边坡,防止滑坡并利用渣土修建便道;三是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采样监测,地下水除总硬度满足Ⅳ类标准,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极限值中Ⅲ类标准,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四是将场地内现存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处置点资源化利用。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整治效果,2023年7月由内蒙古土默特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处实施了包含百花公园(地肤花海)、户外露营等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集群地。该项目于2023年9月完工,项目整体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黑河沿岸景观及呼和浩特市三环路、S43机场高速绿化美化带来极大提升,为呼和浩特市民户外郊游、带动周边村庄经济发展带来极大便利。土默特左旗工作人员在2024年4月13日现场核查时发现,地肤花海北墙边缘现存约40方的生活垃圾、约20方的建筑装修垃圾,占地面积1亩(采矿用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东侧有多处零散渣土堆,包括建筑垃圾约500余方,合计占地总面积约15亩(采矿用地),该地块权属为张某计所有,并非耕地。(1)白庙子镇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正面回应群众疑虑,结合乡村振兴保障村民正常生产生活。(2)白庙子镇政府于4月16日前完成40方的生活垃圾和20方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对地肤花海东侧渣土堆进行平整。500余方建筑装修垃圾已开始清运至土默特左旗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点合法处置,将于4月30日前完成。土默特左旗土壤、生态12D2HH20244120235举报人称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乳业大街东面区域有类似于烧胶皮的味道,附近有几家企业(名字具体不清楚),此味道一直弥漫,只要到那片区域都能闻到。已办结2024年4月16日办结部分属实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举报人称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乳业大街东面区域有类似于烧胶皮的味道,附近有几家企业(名字具体都不清楚),此味道一直弥漫,只要到那片区域都能闻到”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4月13日,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共排查附近生产涉气企业4家,分别为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使用土地均为租赁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地,4家企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现场未闻到有类似于烧胶皮的味道。其中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自2023年10月停产至今。(1)2024年4月13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已委托内蒙古意诚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加大日常监督监管频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土默特左旗大气序号受理编号 问题
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行政单位 污染
类型
13D2HH2024412023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园世家小区西侧底商,有一家名为想吃烧烤的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25日办结
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新城区城管局等部门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新城区想吃烧烤店位于新城区公园世家小区西侧一层底商,该楼为三层商业楼,距离最近的公园世家4号居民楼约20米。该饭店主营业务为烧烤,因旧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故障,于2024年3月25日拆除,并于2024年4月13日安装新油烟净化装置,在此期间未停止营业,存在油烟扰民情况。(1)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委托内蒙古和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城区想吃烧烤店进行了环境噪声和油烟检测。据4月1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40419)结果显示,噪声夜间检测值为50.74分贝,该地区为一类区,夜间标准为45分贝,夜间噪声超标;油烟检测结果平均值为0.87mg/m3,油烟排放达标。(2)新城区城管局依据检测结果,针对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将于2024年4月25日完成。新城区大气、噪音14X2HH202441200111.杨××在2013年到2016年和2019年到2020年,这六年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塔布峁村和喇嘛营村南破坏防沙林一百多亩,将树木都挖死,并在林地下面盗挖国家矿产资源砂子,无任何开采手续,深度达二十米左右,有部分用土已埋住,到现在还有两个大坑未处理,杨××盗挖砂子土方量较大,并将盗挖砂子非法卖出。2. 2023年杨××又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东大圐圙村西南紧挨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运煤铁路东大圐圙村旁破坏林地十几亩,也是无任何开采手续盗挖国家矿产资源砂子,深度达十米左右,将盗挖的砂子非法卖出。3.据有人提供杨××2023年还在耕地上建房。阶段性办结 2024年
10月11日
办结
基本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2日,经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工作人员对举报案件进行了现场核实并调阅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1)“杨××在2013年到2016年和2019年到2020年,这六年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塔布峁村和喇嘛营村南破坏防沙林一百多亩,将树木都挖死,并在林地下面盗挖国家矿产资源砂子,无任何开采手续,深度达二十米左右,有部分用土已埋住,到现在还有两个大坑未处理,杨××盗挖砂子土方量较大,并将盗挖砂子非法卖出”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9年到2020年新营子镇塔布峁村和喇嘛营村不存在破坏林地盗挖砂子的情况。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栋、张×永伙同马×荣、王×在于2013年5月至10月间,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土砂,造成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塔布峁村和喇嘛营村南防沙林被破坏,并留有两处砂坑。上述4人均被判处非法采矿罪,并处罚金三至五千元。两处砂坑中,一处面积为1.2362公顷,深度为七八米,多年来通过自然恢复机制,已长出部分乔木林,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有灌木林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土地1.2344公顷;另一处砂坑面积为4.0826公顷,深度为十几米,已纳入生态修复工程,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有旱地0.0177公顷,有林地0.9639公顷,裸土地3.1010公顷。两处砂坑实测面积共5.3188公顷(79.782亩),其中累计破坏林木0.9657公顷(14.4855亩)。综上所述,“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塔布峁村和喇嘛营村南破坏防沙林一百多亩”并非杨××所为。(2)“2023年杨××,又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东大圐圙村西南紧挨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运煤铁路东大圐圙段旁破坏林地十几亩,也是无任何开采手续盗挖国家矿产资源砂子,深度达十米左右,将盗挖的砂子非法卖出”问题,基本属实。2024年3月5日县林草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为杨××在2023年10月4日—22日期间所为,经现场勘查,杨××破坏草地面积0.6824公顷,深约3米。(3)“据有人提供杨××2023年还在耕地上建房”问题,基本属实。经查,举报所反映地块位于东大圐圙村南。经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杨××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且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初擅自在东大圐圙村南建设房屋。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县自然资源局调取了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图,显示该地块为采矿用地,并非耕地。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七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认定该房屋属违法建筑物。2023年11月8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恢复地形地貌。现该处违法建筑、设施已拆除并恢复地形地貌。(1)新营子镇张全营行政村喇嘛营自然村村南砂坑已经纳入内蒙古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呼和浩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托克托县治理区)伍什家建筑用粘土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范围内,正在通过土壤回填、栽种苗木等举措,恢复改善该区域的生态环境。(2)针对杨××采土采砂,破坏草地的行为,托克托县林草局于2024年4月11日向杨××下达了《草原行政处罚决定》(托林草罚决定〔2024〕08号),责令杨××停止其违法行为,行政罚款10000元,并限期2024年10月11日前恢复植被。托克托县生态15X2HH20244120009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学院北门北100米金川上院小区转盘口,存在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办结
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土左旗汇金区域服务中心、旗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学院北门北100米金川上院小区转盘口,存在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问题地点位于金川开发区电力学院北门北100米金川上院小区转盘口广场,周边上院小区现居住人口8298人,转盘口广场距小区最近距离100米。经现场调查并对周边群众走访,参加广场舞人员约40人左右,年龄结构为65岁左右,跳舞时间为每天早7∶40—早9∶00,音响音量在五档,声音较高,确实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1)与广场舞跳舞人员及周边居民代表沟通协调,将音响声音下调至二档。(2)采取错峰措施,周一至周五跳舞时间每天早7∶40—早9∶00,周末节假日推迟活动时间。土默特左旗噪音16X2HH20244120008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闫城营村村民反映,闫城营村原村委会主任李××,确权领导小组成员赵××,村民赵××利用职权侵占基本农田50多亩盖养殖场,养殖场离村距离不足500米,严重影响了村中的环境,严重破坏了国家耕地保护红线。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经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局、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闫城营村原村委会主任李××,确权领导小组成员赵××,村民赵××利用职权侵占基本农田50多亩盖养殖场……严重破坏了国家耕地保护红线”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投诉中反映的养殖场实为和林格尔县诚联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肉牛养殖场,建于2021年,相关手续齐全,合作社及该养殖场所有人并非投诉中反映的三人。该养殖场占地面积为26.8亩,从闫城营村村民李某军处流转个人承包土地13.94亩,范某英处流转个人承包土地12.86亩,合计26.8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26.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0.0555亩,农村道路0.393亩,水浇地25.6155亩;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26.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国家耕地保护红线情形。(2)“养殖场离村距离不足500米,严重影响了村中的环境”问题,部分属实。该肉牛养殖场2021年5月开工建设,设计规模肉牛300头,当年建成并养殖肉牛120头,目前存栏肉牛36头。经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县农牧局和巧什营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位于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闫城营村东北方向,距离村庄532米,符合《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3-2: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经现场核实,村内无明显异味,且养殖场内粪肥在拉运过程中不经过村内道路,暂未发现对村中环境造成影响。(1)县自然资源局持续加强土地监管,严格规范土地审批程序,严守国家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土地资源依法合理利用。(2)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县农牧局对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场区内外环境、臭气污染、粪肥施用等加强监管,确保不影响村庄环境和村民生活。巧什营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林格尔县生态17X2HH202441200101. 2021年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小红城村村主任李××利用职务之便将小红城西梁20多亩自耕地毁坏,将地下黏土挖出偷卖给瓦窑沟砖厂,谋取私利。事后又将砖窑里的废弃砖块及其他垃圾回填到挖土产生的大坑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退耕还林的林地。2. 2020年9月村主任李××再次利用职务之便霸占小红城东沙洼60亩耕地建造数千平方米的厂房,破坏生态环境,谋取私利。阶段性办结 2024年
11月30日
前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经和林县大红城乡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李××利用职务之便将小红城西梁20多亩自耕地毁坏,将地下黏土挖出偷卖给瓦窑沟砖厂,谋取私利。事后又将砖窑里的废弃砖块及其他垃圾回填到挖土产生的大坑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退耕还林的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测量,诉求人反映的小红城西梁20多亩自耕地,实际面积共19.08亩。经县林草局比对2009年林保数据,其中林地17.8亩、耕地1.28亩,不涉及退耕还林地。2011年修建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工程时,该地块为堆放废弃渣土区域。2012年8月5日,针对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和林县境内修建准兴重载高速主路施工及临时占用林地587.4亩的违法行为,和林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和森公(沙)林罚字书〔2012〕60号),并处罚款391.7万元,其中包括该地块所占林地。举报中反映的李××于2018年至今任小红城村村委会主任。2020年3月,经小红城村集体研究,小红城村村委会与和林格尔县聪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小红城村堆放废弃渣土利用协议书》,由该公司负责清理修建准兴重载高速时堆放的废弃渣土并将土地恢复平整。举报反映卖给砖厂的地下黏土实为清理原有废弃渣土,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私挖地下黏土现象及毁坏耕地问题,发现仍有部分废弃渣土未清运,土地未恢复(占地约5亩)。(2)“李××再次利用职务之便霸占小红城东沙洼60亩耕地建造数千平方米的厂房,破坏生态环境,谋取私利”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20年9月,经小红城村集体研究同意,小红城村委会与内蒙古君立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体土地租赁协议,以每亩每年260元价格将该村60亩耕地承包给该公司,用于建设秸秆及农副产品加工厂,承包期限为20年。该公司于2020年9月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和林格尔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和自然资发〔2023〕95号)。2020年10月,该公司在此处建设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建设临时彩钢房用于季节性农作物秸秆堆放处理,厂房占地面积为3974.31平方米。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大红城乡于2024年2月对该公司下达了《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告知书》,告知其临时用地到期后一年内复垦。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企业在周边地区破坏生态环境。(1)针对部分废弃渣土未清运恢复,和林县林草局和大红城乡人民政府责令和林格尔县聪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小红城村堆放废弃渣土利用协议书》约定,于4月21日前将修建准兴重载高速时堆放的废弃渣土全部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县林草局于6月30日前对林地进行植被恢复。(2)和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及大红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辖区内砖厂的巡查力度,以防私挖盗采、随意倾倒废物垃圾等行为的发生,发现问题从严从重处理,防止破坏生态行为发生。(3)县自然资源局和大红城乡人民政府责令内蒙古君立农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土地复垦及验收工作,或在该日期前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和林格尔县生态18X2HH202441200072012年左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孔家营村委会在没有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将100多亩耕地、林地直接出售给宏图房地产公司,村委会明知是耕地而非法改变用途出售,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
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回民区政府组织回民区钢铁路街道办事处、区域经济合作局、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区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孔家营村委会在没有征占手续的情况下将100多亩耕地、林地直接出售给宏图房地产公司,村委会明知是耕地而非法改变用途出售,造成耕地大量毀坏”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该地块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201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批文号:内政土发〔2019〕720号),不存在非法变更用途征占耕地、林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情况。2010年6月2日,回民区人民政府与呼和浩特市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协议书》,协议约定的地块位于回民区辖区内的三块土地(项目总占地面积680亩),举报中所述的占用耕地、林地位于地块二(东至丰泰发电厂西墙,西至时代华城小区东侧,南至鄂尔多斯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占地面积约185亩。经查阅资料,土地当时并没有耕种的情况。按照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8年期间该地块为中心城区范围,地类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非耕地、林地。协议约定由回民区政府负责协助宏图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及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相关报批手续,具体包括规划初审意见、土地征收转用手续,宏图房地产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土地整理、设计规划等。同时,回民区政府与攸攸板镇孔家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并予以补偿,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没有征占手续的情况。但后因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调整,导致整体项目未开工建设,目前电厂西侧地块95亩土地由电厂使用,还剩余空地约90亩用于临时租赁经营。(1)积极招商,争取相关项目早日落地,推进土地早日挂牌出让。(2)持续加强违法用地的整治工作,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强化监管,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回民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