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禺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乾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要求你单位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你单位至今未缴,也未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开户行:592030100100022135,收款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 0471-4613007
附名单:
1、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万象天地三期”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104,814.05㎡,应缴配套费6,288,843.00元;
2、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中蒙药提取车间及配套物流仓库”于2014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18,050.00㎡,应缴配套费1,083,000.00元;
3、内蒙古禺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东方君座”于2010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65,416.00㎡,应缴配套费3,924,960.00元;
4、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万象天地二期”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94,355.87㎡,应缴配套费5,661,352.20元;
5、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金丽园”于2013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89,707.17㎡,应缴配套费5,382,430.14元;
6、呼和浩特乾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项目“住宅楼(1栋)”于2007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5,800.00㎡,应缴配套费348,000.00元
征收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