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6版:综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九十三期

1.对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有意见,能起诉吗?

答:不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只能审查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人所作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无权撤销和改变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制定该文件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由这些有权监督的机关进行审查。

2.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乱收费的,能起诉吗?

答: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民政局不发给抚恤金,能起诉吗?

答:抚恤金是因公致残或者死亡时,由政府发给本人或者其家属用于对抚恤对象提供精神安慰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4.外国人能在我国打行政官司吗?

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可以按照本法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外国法院不允许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该国进行行政诉讼的,根据对等原则,我国也不允许该国公民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

5.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起诉谁?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起诉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起诉复议机关。

6.作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受处罚人起诉谁?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能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因承担了前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或者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接替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因此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而受处罚人不服该处罚决定的,应当将继续行使其职能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7.乡政府委托村委会对村民进行处罚,村民不服起诉谁?

答:应当起诉乡政府。因为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委托授权,所以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8.经依法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答:由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应当对其基于授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在被起诉时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9.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共同处罚,被处罚人不服,起诉谁?

答:被处罚人可以起诉工商或者税务机关,也可以将他们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理由是,这些行政机关都参与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他们中的某个、部分或者全部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控告的行政机关只有一个,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若认为有必要,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他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成为共同被告。

10.除原被告外与行政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申请参加诉讼吗?

答:能。包括:(1)在确权的行政案件中,当其他人认为该权利应属于自己,而行政机关确认给他人时,在因此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被行政机关的决定赋予所有权的人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案件中的受处罚人或者受害人。(3)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另一个行政机关。

(未完待续)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