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为全面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更快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决定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告知制度明确规定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关于告知主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引导专业调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方式化解专利侵权纠纷。
关于告知方式: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咨询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时,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口头告知,当事人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向当事人口头解释说明。公示告知,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查阅。
关于告知内容:包括受理条件及请求行政裁决案件材料的提交。请求行政裁决案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明确的被请求人相关材料、请求书、授权委托书、专利证明文件、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等。同时,告知制度附有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理部门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专利权人维权救济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