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