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4年8月22—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锚定将首府打造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定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重点围绕“五大任务”“六个工程”等重要部署,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会议指出,上半年,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但在预期转弱、消费不振、投资乏力等多重因素叠加下,当前经济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实现全年任务目标仍有压力。一是经济发展承压前行,实现预期目标难度较大。上半年,我市主要经济指标面临较大增长压力,土地出让收入未达序时进度、工业产品价格下降、金融支持实体力度有所减弱,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居民消费意愿不强,消费市场活跃度下降。房地产交易市场持续萎缩、汽车类消费跌幅继续扩大、餐饮企业收入持续下降是造成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较一季度回落的主要原因。三是投资驱动能力有所下降,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固定资产投资面临量增质降、增长动力不足和新增量拉动有限等问题,项目接续和投资效率较低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会议建议:
一、深入把握政策机遇,助推首府高质量发展
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决定》的政策部署和落实“五大任务”,加快推进“六个工程”深度融合,主动探索促进首府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措施。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加大政策争取和落实力度,深化政策执行力度,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具体发展项目,充分利用各类支持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的最大化。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未来新兴产业等关键领域,加强政策研究和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进全链条政策管理和服务,确保政策精准实施,快速见效,以政策协同落实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
二、扩大投资提振信心,全力服务保障项目建设
上半年我市投资增长12%,虽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但在全区排第6位,较一季度下降3位。要把稳投资、扩投资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全力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千方百计多争取项目、多开工项目、多形成实务工作量,持续引进和落地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快推动京数蒙算、寒武纪、光栅、天目先导负极材料、参零陆零、吉利醇氢重卡、隆基氢能、100MW电源侧储能等新质生产力项目落地。全力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壮大,向民间资本常态化推介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等重点项目,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充实重点项目储备库。
三、挖掘消费释放潜能,激发市场需求活力
上半年我市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在全区排名第一,但涨幅回落。要加速创建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新供给释放消费潜力,着力吸引和扩大外来消费,激发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服务消费、大宗消费潜力。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跟踪做好国际车展意向协议成果转化,推动协议履行,增加汽车销售。精心策划举办各类节展赛会活动,持续放大文旅经济、演唱会经济等溢出效应,打造一批根植群众、服务群众的优秀文化项目,加快推进老牛湾黄河大峡谷创建国家5A级景区,持续创建一批3A、4A级景区。制定出台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政策,加快引进大型商超、高端品牌进入我市开设首店或旗舰店,积极培育引进高级别消费类展会,打造一批线上线下联动的消费体验新业态新模式。
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上半年新引进项目投资体量较小,大项目少。要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六大产业集群”与“低碳环保、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空天、新型服务”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耦合发展。强化新赛道产业布局,深化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布局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产业等前沿领域,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打造新型储能产业园。推动重点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深入推进“科技突围”工程,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引进高端人才情况,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持续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服务,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升待遇水平和保障能力。稳妥调整养老金、最低工资、低保等民生保障待遇,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关爱服务,织密扎牢社会救助政策网。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健全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4年11月25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5年1月2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张永德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