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任烨)目前,在国有资产运营处置工作中,全市实现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记者近日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2021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组建了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运营处置中心,主要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运行以来,该中心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从而实现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
资产管理方面,为更好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以及承担全市公物仓建设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首府财政对所有接收的资产进行清点、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与第三方保管公司签订协议,进行国有资产的保管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资产保值方面,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与鉴定公司,对房产、车辆以及物品进行评估鉴定,所有鉴定情况在评估报告中作详细说明,为后续资产处置工作提供了价值保障,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处置方面,根据全市经济建设重点任务和政府性债务化解重点工作要求,为拓宽国有资产处置渠道、畅通管理处置机制、有效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国有资产运营处置以“资产+资金”方式进行化债,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发挥财政效能,为推动政府化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特殊国有资产的处置:一类是文物资产,对于接收的文物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件规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移交呼和浩特市博物院,作为文物保护以及展示,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二类是假酒和烟草类资产,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采取公开销毁方式,保障市场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