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期,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多起医保诈骗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通过“咸鱼”“陌陌”等线上平台,以及张贴小广告等线下形式,对外宣称自己可将医保卡余额套现,在获取他人医保卡后,被告人前往医院、药店等地,通过医保卡购买处方药的方式,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再将所购药品低价出售他人从而赚取差价。审理中,法官结合在案的司法会计鉴定书、医保局后台数据、医保卡流水等相关证据,严格计算和区分涉案人员医保账户内的资金流向,确保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准确定罪量刑。
鉴于被告人杜某某等人涉案金额为16至27万余元,自愿认罪认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杜某某等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2万元,追赃挽损40余万元依法发还了医疗保障局,最大程度减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法官说法
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医保诈骗手段购买药品进行倒卖牟取暴利,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根据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医保骗保具体行为和定罪处罚作了更详细的规定,既要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又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中杜某某等人虚构用药需求、出借本人或者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以此达到牟利的目的,该行为本质上是以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参与非法药品交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警惕各种诱导式洗脑,避免被卷入欺诈骗保的漩涡,否则一旦卷入其中,医保账户的医疗费用网络结算功能或将被暂停使用,被追缴医保基金损失、处以罚款等,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如发现“收卡”“倒卖”等行为,也请第一时间报警,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