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丽霞)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7年度)》,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险试点工作迈入新阶段。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7年度)》在全面深入总结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度草原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的前提下,聚焦问题导向,力争在保险机制、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等方面实现创新性突破,着力解决制约内蒙古草原保险高质量发展瓶颈,坚持突出草原保护与修复、稳妥有序推进扩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健全完善草原保险机制奠定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将按照“财政补贴保费、旗县政府组织、村嘎查集体投保、林草提供技术指导、监管局协助监管”的工作思路,配合落实试点政策,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力,继续探索建立保护草原生态、防范草原灾害、促进灾后恢复的保险保障体系,持续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