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6版:经济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认准正规渠道 关注产品成分 科学合理食用 留存消费证据

呼和浩特市发布减肥类食品消费提示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近年来,减肥类食品市场持续升温,但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乱象频发。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减肥类食品消费安全作出提示。

认准正规渠道,严查产品资质。选购减肥类食品时,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正规电商平台等渠道。切勿通过朋友圈、不明链接等非正规途径购买,此类渠道售后无保障,维权难度大。购买前仔细查看产品标识,减肥药品需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减肥保健食品必须标注“蓝帽子”标识及对应批准文号,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真伪。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减肥功效,若出现类似宣传,属于违规行为,切勿购买。

关注产品成分,警惕夸大宣传。认真阅读产品标签、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避免购买添加西布曲明、酚酞、呋塞米等违禁成分的产品,这些物质会引发心悸、失眠、肠道损伤等严重健康问题。同时,警惕“7天瘦10斤”“不运动不节食轻松瘦”等违背科学规律的夸张宣传。减肥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存在速效神奇产品。对于“明星代言”“权威认证”等宣传,要求商家提供有效证明,谨防虚假营销。注意甄别评论区,水军评论常表现为时间集中、文案雷同,真实用户评论则有具体使用细节。

科学合理食用,关注身体反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食用,切勿随意增减剂量或改变食用方法,部分代餐食品需搭配其他食物,以免营养失衡。食用过程中,若出现口干、腹泻、心跳过速等不适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并就医,保留产品证据以便后续检测维权。特别提醒,孕妇、婴幼儿、青少年、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因身体机能特殊,不宜自行食用减肥类食品、保健品,确需控制体重应咨询专业医生或营养师。

留存消费证据,依法维护权益。购买时妥善保存购物小票、发票、产品包装、宣传页面、交易记录等凭证。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时保留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也可向属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若涉及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科学减肥需结合合理饮食与适度运动,切不可轻信减肥类食品的夸大宣传。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也请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