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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联动调解 劳动报酬一站解决

本报讯(记者 吕会生)日前,周某将包头某建筑公司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索要劳动报酬。赛罕区总工会非常重视此类案件,赛罕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调解员于近日将原告周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侯某某一同约至调解室,开展现场调解工作。经过一番深入沟通与协商,最终周某与侯某某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

据悉,2024年8月至11月,包头某建筑公司雇佣周某及其高空作业车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实翡翠书院工地做工。双方约定每个台班700元,周某共干了103个台班,应得劳务费72100元。施工期间,包头某建筑公司只支付给周某33700元,拖欠38400元未支付。在赛罕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调解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实,随后就此次纠纷的具体事项,尤其是拖欠劳动报酬的金额等关键情况进行了确认,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无误。

在调解过程中,侯某某态度诚恳,说明是由于工程发包方一直未向包头某建筑公司结清工程款,公司才资金周转困难,进而拖欠了周某的劳动报酬。不过,侯某某也带来了好消息,几天前,发包方刚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因此公司有能力优先支付周某的劳动报酬。

最终,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和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后,侯某某当即在调解现场联系公司财务向周某支付了38400元。款项支付完成后,周某当场出具撤诉申请书,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在赛罕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的积极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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