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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炸街” 情节严重或构成寻衅滋事

主持人:安娜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夏日“炸街”噪音污染。连日来,清水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城关镇范围内,开展了摩托车非法改装、“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6月19日凌晨,民警发现路边两辆越野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发出巨大噪音,涉嫌“炸街”,当即制止了两名驾驶人的行为,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两名驾驶人交代,他们为寻求刺激,采取了“轰油门”的方式制造噪音,为了博取眼球,寻求刺激,驾驶摩托车故意“翘头”、“炫技烧胎”等。两位驾驶人自知交通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也清楚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炸街”是不文明行为,但两名驾驶人却并未意识到他们“炸街”行为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甚至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清水河县公安局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所以,“炸街”行为绝不仅仅是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不文明行为,还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对于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警方提醒广大摩托车爱好者,马路不是赛车场,行车安全不是儿戏,希望广大车主莫任性,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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