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娟
去年,市民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为了安全起见,他在家门上安装了智能猫眼等监控设备,安装后刘先生可以通过手机实时查看监控设备拍摄到的情况。不久后,邻居陈女士发现了对门刘先生家安装的监控设备。她认为,智能猫眼具有摄像、监控功能,可以记录她的上下班、社交等,严重侵犯其隐私。
“我们每次回家开门的时候都感觉很别扭,像是被人监控了。我们与邻居也进行了协商,要求对方拆除监控设备却遭到了拒绝。我们该怎么办?”市民陈女士表示。
带着陈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李文生律师表示,从安装私人监控设备的合法性而言,如果监控设备的拍摄范围涵盖权利人的私密空间,则已经构成对权利人隐私权的侵害,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拍摄范围仅指向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通常不认为构成侵犯隐私权。市民刘先生安装的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的确覆盖到邻居家的门口,确实对陈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因此认定其安装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同时,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另外,安装监控还需考虑民法典中相邻权的有关规定。民法典中明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基于此,市民保障个人安全应以不影响邻里和睦为基础,安装某些区域的监控时,可能还需要与邻居进行友好沟通协商。
“市民如需要在自己住宅加装摄像头,首先应保证相关设备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合格产品。其次尽量从安装角度、安装方式、摄录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控,保证监控设备拍摄记录的范围属于自有空间,避免对公共空间和他人住宅等私人领域进行监控。”李文生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