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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 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路真的很危险

主持人:马妍

近年来,中小学生违规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令人担忧,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在走访中,记者发现我市部分学生也存在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情况。

5月27日7时35分,在前进巷,记者看到一名身高约为1.4米的男孩背着书包骑着自行车飞快地向巷口北侧骑去。因这条巷子北侧有两所小学,此时正值上学高峰期,电动车、私家车、自行车以及行人汇集在这条巷子内。而骑自行车上学的男孩,来回穿梭在车辆和人流中,让人看得心惊胆战。在经过学苑西街附近时,一名身穿校服的男孩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快速从学苑西街和前进巷十字路口驶过,在南门外小学门口将电动自行车存放在停车点后跑进学校,一套动作一气呵成。

“上小学的孩子骑着自行车或是电动自行车上学,这样符合规定吗?”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正在路边执勤的交警,该交警表示:“早晚上学高峰期人流量大,而且现在孩子普遍身高较高,所以一般难以察觉骑行者是否属于规定年龄。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对此,内蒙古秀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家长们请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提供电动自行车,并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特别是如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有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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