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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安全用药有讲究

□本报记者 于亚军

妊娠期是一个特殊生理期,期间身体各系统都将出现各种各样的生理变化,这些变化导致在此阶段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都可能与正常人有所不同。本期健康养生周刊,特邀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专家为您讲讲解妊娠期安全用药有哪些讲究。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学处主管药师乌丹介绍,孕妈妈对服药非常谨慎,也会有一些困惑和疑问,比如“在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下吃了感冒药对胎儿有影响吗?”“我现在怀孕××周,腹泻能吃什么药?”“怀孕期间降压药需要进行调整吗”……其实,孕期生病并不是不能用药,而是需要了解该如何选择合适的药物、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究竟有哪些影响。国外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约有86%的妇女在妊娠期间接受过药物治疗,平均每位妊娠期妇女接受过2.9种处方药(不包括非处方药),而对于伴有精神疾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基础疾病的患者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也必须坚持治疗。

乌丹表示,胎盘是母子间物质交换的过渡性器官,在妊娠12周左右完全形成,而药物需要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环系统才可能产生致畸作用。致畸作用是指药物干扰了胚胎正常发育,造成先天性畸形、胚胎生长发育迟缓、功能不全,甚至胚胎死亡等。脂溶性高的药物容易通过胎盘扩散至胎儿循环,如硫喷妥钠;相反,脂溶性低的药物通过胎盘很慢,如筒箭毒碱、肝素等。相对分子质量大的比较难透过胎盘,相对分子质量小的则容易透过,如镇静剂、安眠药等。因此临床用药时可优先选择不易透过胎盘屏障的药物。

据乌丹介绍,受精后18天内是细胞增殖早期,胚胎所有细胞尚未分化,用药对胎儿的影响是“全”或“无”。“全”表现为胚胎死亡流产,“无”表现为存活发育为正常个体。在受精后3周至3个月内,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如果受到药物影响可能产生形态或功能上异常而造成畸形。但是这段时间内,每个器官发育的时间均不同,对药物影响判断也不同。如肢体和眼睛于受精后24至46日发育,如果在这个时间内使用的药物并不会对胎儿肢体、眼睛有较大影响,那么对胎儿造成影响的几率较小。

在孕3个月至足月期间,胎儿已经大体完成牙、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女性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这些系统、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而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由于胎儿肝酶未发育完全导致药物代谢缓慢、血脑屏障通透性高,此时若使用药物不当,容易在胎儿体内造成蓄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

“在孕期用药时,尽量选择FDA分级为A、B级的药物,包括多种维生素,青霉素类、大部分的头孢菌素类的抗菌药物,解热镇痛药物对乙酰氨基酚等;避免使用D、X级药物,如甲氨蝶呤、镇静催眠药地西泮、利尿剂氢氯噻嗪,治疗痤疮的异维甲酸等。对于药物的具体类型应参考说明书,若自己弄不清楚,一定要咨询医生或药师指导用药。”乌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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