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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城市基层治理 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正式启动

本报讯(记者 耿欣)日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的《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内蒙古博物院宝鼎广场举行,市四区在各属地同步进行集中宣传活动。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深入调研、广纳民意的基础上,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了我市首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条例》立足民生、载满民意,是我市又一部惠民立法,弥补了我市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多年没有相关法规的空白。

《条例》从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运行机制;分级分类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推动业主大会成立,落实业主自治权,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立足物业服务行业本质属性,建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物业行业诚信管理;多措并举改善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推动无物业清零。

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设置了讲解宣传台、律师咨询台,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阐释管理服务有关内容及业主委员会组建、职责、权利义务等规定,为广大市民宣传讲解《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提高了市民的法治意识,使市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有利于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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