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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四十七期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答:是,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答:是,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

答:是,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4.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答: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哪些组织和个人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得到国家赔偿?

答: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6.什么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答:所谓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国家机关。

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确定?

答: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确定?

答: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9.赔偿请求人要求得到行政赔偿的,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

答: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10.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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