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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呼和浩特市二手房购房指南

本报讯(记者 云艳芳)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买卖双方私下自行交易或是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近日,为防范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总结监管工作中常见纠纷特发出二手房购房指南。

不选择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获取执业资格的经纪人进行房产交易。呼和浩特市正规经纪机构经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后纳入行业监管,经纪服务人员也是采用实名管理,市民可通过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的公示资料和从业人员佩戴的实名信息卡,核查该机构是否取得备案证书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购房前,一定要亲自实地看房,核查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上的业主信息与卖方身份证明的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出售房产有共有人的,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所有人委托其中一个人或者第三人处理房产交易事务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若房屋正在出租,要确定租赁合同已终止或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若发现卖方业主身份有疑问,一定要暂缓交易。

作为二手房出售人,不要随意办理房屋委托出售公证手续,不给“房倒”可乘之机;作为购房人,一定要严格查验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签订合同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到场,不能到场的,应要求出示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不购买包括小产权房、司法限制房、未满足上市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未取得房产证的住房、已列入征收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一定要求卖方配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拟购买房屋的情况,查询房屋权属的真实性,查看房屋是否处于查封、抵押、保全等不能交易的状态;由于期房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受让他人购买的期房存在买方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的定金或房款转入经纪人员个人账户的,也存在风险。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住建局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免费便民服务,有效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可通过线下监管银行办理,避免发生交易纠纷。

实际交易中,常遇到购房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未通过贷款申请而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事先向相关贷款银行咨询了解,确定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应付首期款比例及可贷款比例,切勿轻信中介人员包办贷款承诺。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若贷款办不下来,无条件解除买卖合同,退回购房定金及首付款”,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贷款未通过申请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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