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云艳芳)如今,很多人在购买住房时会用到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中商贷转公积金贷、个人征信等问题受到很多人关注,记者就此走访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咨询。
问题一: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与银行贷款余额相差较大时,可否在公积金办理部分贷款在银行办理部分贷款?
不可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将借款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次性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是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问题二:配偶没有缴纳公积金且征信报告有逾期记录,影响另一方贷款吗?
会有影响。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配偶作为共同体借款人也需要参与综合测算,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对家庭收入、负债及征信状况予以测算,夫妻双方的征信状况均需满足贷款条件。测算也不是只要有逾期记录就不能贷款,如果征信记录符合贷款条件还是可以贷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征信需符合以下条件:(1)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2)单笔贷款48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同时所有贷款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3)不存在近24个月内贷款以资抵债等记录; (4)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5)全部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6)不存在近24个月内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问题三: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怎么办?
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及相应预告抵押登记(已在商业银行办理的,可以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放款后及时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注销商业银行预告抵押登记)。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1号,实行个人预抵押贷款保证金制度。缴存职工在办理个人预抵押贷款业务时预交公积金贷款发放额5%的保证金予以三方监管,待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回中心后,解除该保证金共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