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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4年8月22日—23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开展审计,积极协助、配合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重点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成果更加丰硕,为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维护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管理、推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全面细致,揭示问题客观深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审计监督工作为人大审查批准本级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看,2023年我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科学合理;重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及使用不规范,财政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单位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及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及时、不到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监管等。

会议建议:

一、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提高预算约束力和权威性

根据审计结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重大投资项目预算评估,着力完善项目支出标准化,细化支出内容。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支出管理。要加强对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与检查,严格考核项目及政策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对预算执行进度慢、年底结余资金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要分析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压缩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进一步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二、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市审计部门对报告中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及时跟进、准确掌握各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大整改工作推进力度,杜绝整改工作见事不见人、只及一点不及其余等情况。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审计查出问题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契机,对暴露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形成原因,对查出问题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和有制度但执行不力、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要坚决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高质量推进审计整改见事见人。

三、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持续抓好审计重大事项研究机制、重点工作沟通机制、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准确把握审计查出问题分类,审慎划分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问题类型,严格做实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审计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甚至敷衍塞责的,要及时提请或建议市纪委监委、主管部门追究负有整改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严肃精准问责,传导压力倒逼尽责,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效。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提升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参考,推动提高决策水平、执行能力和落实成效。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要将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做好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资金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开展集中整治,确保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安全。加强部门预算项目的前期论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实施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4年11月25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5年1月2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张永德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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