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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依法强制腾退被执行人名下房屋

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

据了解,在内蒙古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某、薛某、赵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赵某系刘某借款担保人,因刘某、薛某逾期未偿还借款,该公司将3人诉至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需向原告偿还剩余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3名被告人却对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拒不履行。面对此情形,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3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查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房产信息,随后依法对其房产进行查封,并启动评估和拍卖程序,责令刘某限期腾退房屋。因刘某未按期腾退房屋,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行动现场,各执行小组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强制腾退工作。执行干警也与被执行人妻子反复释法析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到达现场,配合腾房,搬离物品。

下一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将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工作,以清偿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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