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日,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对一涉案房屋腾退过程中,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结合,推动法院“强制腾退”变为被执行人“主动腾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被告承租原告位于玉泉区某建材市场的一处场地,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租赁场地及房屋并提供综合服务。合同到期后,被告仍未腾退租赁场地,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进行实地查看,督促其主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解读生效裁判文书,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将带来的法律后果。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现场释法说理、剖析要害等方式,成功将“强制腾退”转化为“主动腾退”,既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促进了双方当事人积极理性地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