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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一级伤残却遭遇赔偿难 法院为劳动者撑起权益“蓝天”

●本报记者 苗欣

“小王,最近身体恢复情况怎么样?赔偿金是否已全部到位?”近日,当事人小王的父亲接到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回访电话。电话中,法官详细了解了小王的身体状况和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小王的父亲很感谢法官促成调解。

据了解,小王与某演艺公司签订演出服务合同,根据公司要求表演杂技。2023年,小王在表演过程中从6米高空摔落,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该演艺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为保障后续治疗所需,小王父亲代表小王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演艺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具体金额待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确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看了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了解到小王颈椎、颈部脊髓等多处严重受伤,生活无法自理,必须全力加快办案进度才能缓解小王一家的现实困难。

为切实保障小王合法权益,在鉴定结果出具前,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向被告讲明其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小王目前所处的困境,督促其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并积极协调被告配合鉴定工作,推进司法鉴定进度。同时,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财产进行了诉中保全。

2024年9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显示小王一级残疾,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也依据鉴定结果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演艺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等费用合计590余万元。考虑到小王急需费用进行后续治疗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向被告充分释法明理,讲明小王受伤与案涉事故存在直接关系,被告在未配置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让小王表演杂技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向企业负责人讲明依法经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促使其主动承担赔偿义务。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演艺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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