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娜)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至5月,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依托大数据精准监督,针对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禁售药行为展开专项整治,共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件,发布公告2件,督促整治了执业药师“人证分离”、处方药管理失序、网络售药违规等突出问题,以司法专业化推动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专项整治中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内蒙古药品流通领域存在执业药师履职缺位,监管出现盲区。多地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违法挂靠现象,执业地点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以及处方药销售管理失控,用药安全受威胁等情况。
对此,内蒙古检察机关多管齐下,加大办案力度。利用模型溯源深挖违规线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比对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与社保缴纳数据,锁定1名注册参保单位不一致人员;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4件,查处违规零售和滥用抗菌药物问题,还发现医保金滥用线索,实现“一案双查”。同时,内蒙古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推动药品安全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构建“模型应用—线索移送—整改反馈—回头看”闭环机制,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长效治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排查违法搭售、违规销售等风险点,同时畅通“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12345热线等社会监督渠道,拓宽线索来源。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及相关经营者、执业药师代表参加案件听证会,加强释法说理和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用药环境。
内蒙古检察机关表示,今后将持续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凝聚药品安全保护合力,让群众用药更安全、更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