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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人民法院哈乐人民法庭:

“四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 涉农纠纷“最优解”

本报讯(记者 苗欣)武川县人民法院哈乐人民法庭位于武川县哈乐镇,辖1镇3乡,辖区内以马铃薯、莜麦种植和肉羊养殖等为核心的农业产业是其经济发展的支柱,也是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因此,哈乐人民法庭经常收到由土地衍生出的各类涉农纠纷案件。

“法官你来评评理,这个水井是我自己花钱挖的,凭什么不让我用?”“水井虽然是他花钱挖的,但占的是我们村里的土地,而且离我们集体的井太近,他用了水,我们地里的水就不够了……”据了解,霍某此前曾在该村承包耕地,为解决灌溉难题,自行在该村打了井。2024年,因地租问题霍某解除了承包合同,后转而承包了与该村相邻的土地,打算继续使用之前打的水井来灌溉现承包地,但该村村民不同意霍某继续使用水井,他们担心霍某的用水行为会致使自己村的水井水量不足,无法满足该村农业生产需求,双方由此产生激烈纠纷,关系一度紧张。

在多次调解未果后,哈乐人民法庭立即启动“四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由哈乐人民法庭、耗赖山乡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派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哈乐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可行的调解建议,双方达成了和解共识。“这类涉农纠纷往往单靠一个部门来解决是不够的,引入‘四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参与调解是以最少资源消耗、最快速度化解纠纷的关键和前提。”哈乐人民法庭庭长武宁说道。

此次纠纷的处置,充分彰显了“四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在基层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强大效能。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当地和谐稳定和农业生产秩序。今后,哈乐人民法庭将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四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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