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彩霞)近日,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布了2026年第一批旅游违法案件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5个案例涉及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导游兜售物品、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未经许可经营业务及未妥善保存合同资料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均已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在《内蒙古大漠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中,该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减少游览景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旅行社被处以罚款3.5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相关主管人员及导游也分别受到罚款及暂扣导游证的处罚。
文旅部门提示,旅行社应充分保障旅游者知情权,旅游者也应注意保存凭证,依法维权。
同时查处的还有《导游李某瑶、陈某、张某亮、张某清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上述4名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向旅游者推销商品,其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涉事导游均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委派导游的多家旅行社也分别受到停业整顿、警告等处罚,其中1家外地旅行社的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属地文旅部门。
文旅部门提示,导游在车上推销商品是扰乱市场秩序的常见乱象,旅游者应选择正规旅行社,拒绝未经协商的购物安排。
此外,内蒙古港中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吉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使用无道路运输资质的“黑车”接待游客,被认定为“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分别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相关负责人亦被处罚。
文旅部门提示,租用无资质车辆严重危及旅游者安全,扰乱市场秩序。
另有两家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查处。内蒙古游千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景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旅游活动,分别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文旅部门提示,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取得许可,旅游者报团前应核验资质。
在《山西同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案》中,该旅行社因未妥善保管旅游合同等资料,被依法处以罚款。
文旅部门呼吁各旅行社强化档案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因内部管理疏漏引发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