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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稳价保质提醒告诫书

护航春耕,筑牢价格与质量“双防线”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滴灌带等农业生产资料进入购销旺季。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与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农户合法权益,4月3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稳价保质提醒告诫书,对全市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相关经营者作出提醒告诫。

严守价格合规底线,全力稳价保供。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与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变化时大幅提价、牟取暴利。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搭售。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使用虚假折扣、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手段诱骗农户交易。

严把质量安全关口,杜绝假冒伪劣。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落实原料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严禁生产不合格产品;严禁无证生产、虚假标注、冒用标识。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验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登记证号等资质文件,严防“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严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严禁伪造产地、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与名优标志;严禁对质量、性能、适用范围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规范计量与经营行为,保障公平交易。农资经营者应按规定检定校准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准确;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准确度,杜绝短斤少两、克扣数量等侵害农户利益行为。

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与质量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调查处置。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农资市场巡查、抽查与执法力度,聚焦化肥、种子、农药、农膜、滴灌带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顶风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界如果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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